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有关规定,苏利(宁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精细化工产品项目已进行了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由于建设项目生产工艺有所优化调整,现进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补充公示。
一、建设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精细化工产品项目;
建设单位:苏利(宁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国际化工园区盛源路东侧,铁路专用线北侧;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年产 11.95 万吨精细化工产品及相关衍生产品项目;
建设内容:拟投资 303856 万元在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建设精细化工产品项目。项目主要包括气相氨氧化系列产品间苯二甲腈 2.5 万吨/年、对苯二甲腈 0.5 万吨/年、2-氰基吡啶 0.5 万吨/年;气相氯化系列产品百菌清 2.0 万吨/年、四氯对苯二甲腈 1.0 万吨/年、四氯-2-氰基吡啶 1.0万吨/年、五氯苯甲腈 0.2 万吨/年;基础化学品 4,6-二氯嘧啶 0.2 万吨/年、苯并呋喃酮 0.2 万吨/年、对氯苯硼酸 0.05 万吨/年;农药产品丙硫菌唑 0.1 万吨/年、烯酰吗啉 0.1 万吨/年、吡氟酰草胺 0.1 万吨/年、霜霉威盐酸盐 0.1 万吨/年;阻燃剂系列产品焦磷酸哌嗪 0.2 万吨/年、氢氧化铝(微粉)3.0 万吨/年;特种材料低分子量聚苯乙烯 0.2 万吨/年;以及氯化钙、漂白液(次氯酸钙溶液)、醋酸、异丙醇等衍生产品。项目分三期进行建设。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①废水:主要为工艺废水、废气处理系统排水、真空泵废水、废气洗涤废水、初期雨水、高盐清下水等。部分高盐或高浓度废水拟进自建热氧化炉焚烧处理;部分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21%尾水接管宁东基地煤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79%尾水回用。废水不对外排放,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②废气: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工艺废气、RTO 炉焚烧尾气、危废焚烧炉焚烧尾气、危废仓库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以及储罐废气等,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非甲烷总烃、氨、氯、氯化氢、甲苯、二甲苯、甲醇、二噁英类等。经预测分析,各污染因子最大地面浓度贡献值及叠加值均不超过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对周围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③噪声: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各类机泵、风机、灌装机、混料机等,经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预测值达标,对周边居民影响较小。
④固体废物:主要为蒸馏/精馏/脱溶/蒸发残渣、废盐、废催化剂、废树脂、废活性炭、危废焚烧炉飞灰及底渣、废包装材料、布袋除尘器回收尘、生活垃圾等,其中蒸馏/精馏/脱溶/蒸发残渣、废活性炭、废树脂等可燃物进厂内自建危废焚烧炉焚烧;次氯酸钙压滤滤渣,硫酸铵、焦磷酸钠、氯化钠、硫酸铵盐类物质等为待鉴定物质,如鉴定为危险废物,则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在鉴定前均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其它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①废水:高磷废水经芬顿氧化+混凝沉淀+催化氧化预处理、难降解有机废水经催化氧化预处理、高盐清下水经混凝除硬预处理后与易生化废水一同进入生化调节池,再经水解酸化+两级 A/O+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含氰废水经破氰+两级 A/O+中水回用系统处理;上述各类废水处理后 21%接管宁东基地煤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其余回用。部分高盐或高浓废水进热氧化炉焚烧处理。
②废气:项目各车间粉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器”或“布袋除尘+水喷淋”处理后高空排放; 含氯化氢废气经“碱喷淋”处理后高空排放;含二氯乙烷废气经“三级降膜水吸收+碱洗+水洗
+复叠式冷凝(-65℃)+树脂吸附脱附/碱洗+水洗+复叠式冷凝(-65℃)+树脂吸附脱附”处理后高空排放。氨氧化车间、2-氰基吡啶车间含氨、氰化氢废气,其他车间各类有机废气进厂内自建RTO 焚烧装置焚烧处理。污水处理站废气经有效收集后进“水洗+生物滴滤床+除雾+活性炭吸附+光催化氧化”系统处理后高空排放。危废仓库废气经“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处理后高空排放。各废气污染物经分类、分质处理后可达标排放。
③噪声:通过采用选择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消音、基础减震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
④固体废物:项目危险废物在厂内危废仓库暂存,部分进自建危废焚烧炉焚烧或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部分液态危险废物进自建热氧化炉焚烧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体废物可得到妥善处置。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符合相关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保护政策,项目建成后有较高的社会、经济效益;项目选址可行;拟采用的各项环保设施合理、可靠、有效,废水、废气污染物、噪声可实现达标排放;项目建成投产后,对评价区域环境污染影响不明显;环保投资可满足环保设施建设的需要,能实现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 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方式和期限
通 过 网 络 公 示 查 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征 求 意 见 稿 ( 链 接 : h ttps://pan.baidu.com/s/1H1wlsPHSmTcgkESVxxuNhQ 提取码:xnbu)或在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处查阅纸质报告。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与项目建设地点距离较近的居民及企事业单位。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和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公众可填写建设项目公众意见表(见附件),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传真、电子邮件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建设单位:苏利(宁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工
联系方式:电话13961602680
邮箱:feng.liu@suli.com
通信地址:江苏省江阴市利港镇润华路 7 号
环评机构名称: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工
联系电话:18151693247
邮箱:397483840@qq.com
通信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花园路 11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