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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临河综合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结论公告
  1. 发布时间:2018-04-26
  2. 来源:政务中心
  3. 作者:宁东管委会办公室

  一、规划概况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临河综合工业园区位于于宁夏银川市东南约38km处,黎家新庄北部,红石湾井区、任家庄井区和马莲台井区、丁家梁井区围合区域之内。青银高速公路从园区中部通过并将园区分为A、B两区,另有宁东镇乡镇道路从园区通过。规划中的高压走廊从园区西侧、东侧和南侧通过,徐家庄变电站位于园区东南侧。
  根据《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十三五”开发总体规划》要求,宁东基地“十三五”期间将实现“由低到高、由白到细”的巨变,实现绿色循环发展,在产业全面优化升级上开创新局面,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临河综合工业园区需对原规划进行适当修编,并开展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临河综合工业园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对于宁东基地的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二、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及治理措施
  水环境影响:宁东基地范围的内污水按照“神华宁煤、中石化长城能化、宝丰集团、宝塔集团等自建高盐水处理设施,自身实现‘零排放’,其他企业污水应全部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置后,中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高盐水全部进入高盐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工程进行处理利用。”的原则进行处理。临河综合工业园区A区污水处理厂已建成规模为2万m3/d,规划2020年达到5万m3/d,临河综合工业园区B区全部为宝丰项目区,已建成宝丰循环经济示范区污水处理厂总规模3万m3/d。园区经处理后的再生水全部用于工业园区内电力、煤化工等项目循环冷却补充水及生产工艺用水,高含盐水统一排入高盐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工程,实现基地内的废水 “零排放”。在落实以上废水处理措施的基础上,宁东基地的废污水对周边水体及黄河影响较小。
  大气环境影响:园区内采取集中供热的方式,规划入园企业不得建设燃煤供暖锅炉,30万千瓦以上(含自备电厂)燃煤机组主要污染物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23-2011)燃气机组排放限值。新建煤化工动力锅炉同步建设除尘脱硫脱硝设施,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燃气机组排放限值,在落实以上措施的基础上,规划实施对区域环境空气的影响较小。
  固体废物:规划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采用综合利用或填埋的处置方式;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声环境:各企业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厂界噪声达标,保证园区内企业厂界噪声达标,对园区外不造成明显影响。
  生态影响:规划实施后将对区域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但总体影响较小。本次环评建议将园区内的规划的绿化内容纳入园区生态建设规划,提高区域植被覆盖度,改善区域生态环境。
  社会影响:本轮规划的实施不涉及居民搬迁,规划实施后,各入园企业可吸收就业,提高基地及周边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的经济收入,改善地方基础设施,带动周边区域的相关行业发展。
  三、园区优化建议
  ⑴本轮规划主导产业应严格控制在规划规模内,并根据规划产业延长相关产业链,按照基地规划确定的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和规模,按照循环经济理念和生态工业园的要求,引进和发展相关产业和企业。
  ⑵在本轮规划的实施过程中,加大废水综合利用率力度,落实园区内的废污废水“零排放”目标,使高盐水利用及处置场所的建设得到保障。制定高盐水盐回收利用方案,延伸煤化工盐利用产业。
  ⑶对于配套的辅助产业规模,应根据所确定的主导产业规模也提出相应的发展规模,以防辅助产业规模发展过快、过大,造成园区产业定位产生偏差,主次不分。
  ⑷根据园区实际情况,结合国内外煤化工产业发展趋势,按照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严把现代煤化工行业准入条件,从煤化工生产工艺先进性入手,规范煤化工生态示范园建设。
  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临河综合工业园总规划符合国家及自治区产业政策,园区主导产业定位与产业导向符合国家及自治区相关规划要求,空间布局合理,区域水、土地资源及煤炭资源对规划实施有较好的支撑,大气及水环境容量满足开发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园区开发建成对于促进宁东地区及自治区经济的快速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改善区域投资环境,都起到积极的作用,其在经济、社会方面的效益显著。在其开发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来实施,严格落实入园企业准入条件,切实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与污染防治措施,可将不利影响降至最低。
  在规划建设中切实落实本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及方案优化及调整建议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宁东煤化工园区规划实施是可行的。
  五、公众参与方式
  自公示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书信、电子邮件、填写公众参与调查表等多种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委托单位及联系方式
  ㈠委托单位: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政务服务中心
  ㈡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海龙          电话:18995149789
  传  真:0951-3093364
  地  址:宁东镇长城路7号宁东企业服务大厅
  邮  编:750041
  七、评价单位联系方式
  ㈠评价单位:宁夏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㈡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彦海         电话:0951-3060817
  传  真:0951-3060976    电子邮件:517346446@qq.com
  地  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441-1号新新大厦8楼815室
  八、有效日期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