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十条》(宁东规发〔2021〕5号)有关精神,支持企业做大做强,降低企业生产成本,现将申报2021年度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奖励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2018年1月1日起在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工商注册,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宁东基地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符合宁东基地主导产业,且承诺注册地10年内不迁离,不改变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的招商引资企业;
2.当年未完成年度能耗“双控”、“双碳”、环境治理目标及年度计划(定额)用水指标的企业或高资源依赖性的项目,不得申报;当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责任事故或较大群体性事件的企业,不得申报;列入《宁东基地“两高”项目清单》的项目不得申报。
二、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之内,即2022年3月25日至2022年4月18日,有关企业向宁东基地管委会招商局提交申报材料。
三、申报程序
(一)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宁东基地管委会招商局提交纸质申请。
申报材料:
1.宁东基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奖励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5. 政策内明确所需的印证性、说服性材料;
6.其它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所有纸质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并由经办人在空白处签字,按顺序整理好后用A4纸胶装。
(二)项目初审。宁东基地管委会招商局会同经济发展局(统计局)、财政金融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及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税务局对申请企业的基本条件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招商局进行汇总。
(三)资金核算。宁东基地管委会招商局委托专业机构对奖励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核查核算,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公示。
(四)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的按照宁东基地管委会财政资金拨付程序,拨付资金。
附件:
1: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十条》的通知.pdf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招商局
2022年3月24日
(联系人:艾伟,联系电话:13995174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