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2-04-20-01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宁0104执1653号及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宁0104执1653号,宁东不动产登记分中心依法将夏春霞名下坐落于宁东基地长城路以南宁东大道西宁东紫荆花广场3号楼3栋十三层1310号(证号06001139)的不动产转移登记至马俊、马妍名下。因无法收回上述不动产权证书,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单位公告作废上述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公告!
宁东管委会自然资源局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