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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松苑、白杨林、槐树庄小区集资房及公有住房上市交易补缴土地价款的公告
  1. 发布时间:2022-05-31
  2. 来源: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
  3. 作者:

根据《关于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中有关土地问题的通知》(国土资用发〔1999〕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宁东管委会2022年第5次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对青松苑、白杨林、槐树庄小区集资房及公有住房上市交易补缴土地价款后可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现将青松苑、白杨林、槐树庄小区集资房及公有住房上市交易问题公告如下:

一、 补缴对象

购买青松苑、白杨林、槐树庄小区集资房及公有住房的买方缴纳。

二、 收取依据

1、《关于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中有关土地问题的通知》(国土资用发〔1999〕31号)

2、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3、《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关于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宁东管发〔2022〕68号)

三、计算方法

已购集资房及公有住房上市出售补交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价款的计算公式补交土地价款楼面地价× 缴纳比例× 建筑面积× 年期修正系数。楼面地价以评估报告为准青松苑小区楼面地价评估为312.56/㎡、白杨林小区楼面地价评估为312.56/㎡、槐树庄小区楼面地价评估为312.56/㎡;建筑面积以不动产登记簿(房产证)为准;缴纳比例为10%;年期修正系数以剩余土地出让年限确定,青松苑、白杨林、槐树庄小区三个小区共用土地证号为灵国用(2012)第0618号,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2075年1120日,剩余土地出让年限等于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统一为:2075年1120日)减去交易日期,具体如下图:

注:除表中列出的土地使用年期修正系数外,其它土地使用年期修正系数通过表中相临土地使用年对应修正系数线性内插计算获取。如剩余土地使用年期33.3年,那么对应年期修正系数为:

0.8756+(0.8838-0.8756)*[(33.3-33)/(34-33)]

=0.8781

其中0.8756为33年对应的年期修正系数,0.8838为34年对应的年期修正系数。

例如:某套住房的建筑面积100㎡,住户于2020年7月6日办理上市交易手续,剩余土地出让年限为54.94,根据年期修正系数计算表及公式得出对应修正系数为0.9778那么补交土地出让金价款为:

312.56 x 10% x 100 x 0.9778=3056.21元。

四、 所需携带资料及操作流程

(一)所需资料

1、所申请办理房屋的权属证书;

2、买卖双方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户口簿原件;

3、夫妻离婚的需提交离婚证、离婚协议或生效的法律文书;

4、房屋互换、赠与的、需提交互换、赠与协议;

5房屋继承的,需提供遗嘱或生效的法律文书等合法继承资料

6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减免税证明。

(二)办理流程

1、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让合同》(现场签订);

2、不动产登记窗口具《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有土地使用权(个人补缴)缴费信息通知单》,申请人凭缴费信息通知单税务窗口办理土地价款补缴,补缴完成后税务窗口向申请人出具缴款票据;

3、更换不动产权属证书涉及二手房交易,买卖双方可现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完成相关税款缴纳后直接办理房屋转移登记。

(三)办理地点及时间

地点:宁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22号窗口;

时间:自202261日起办理此项业务;

咨询电话:0951-3093407,0951-3093343。

为简化流程,同一楼栋第一套房屋上市交易时购房者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让合同》,其它各套房屋上市交易时只需签收《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有土地使用权(个人补缴)缴费信息通知单》,不在重复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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