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委托,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承担了《宁东基地化工新材料产业区C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要求,对本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信息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宁东基地化工新材料产业区C区总体规划
本次规划的范围为宁东基地化工新材料产业区C区,位于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核心区西南部,总规划面积约16.89平方公里,由黄河支流大河子沟分隔为南北两个片区。北片区西侧、北侧至宁东基地铁路专用线古鸳线以东约130米,南至兴州路以北50米,东至磁窑堡路,规划面积约1.51平方公里;南侧片区西至朔州路,北至大河子沟,南至磁甜路,东至划定的规划边界,规划面积约15.38平方公里。
规划时限为2022-2030年,其中近期2022-2025年,远期2026-2030年。
重点发展化工新材料、精细化工、清洁能源、装备制造和绿色环保等产业及下游深加工产业。
本次评价工作技术路线见下图:
1.规划概述和规划协调性分析;
2.区域现状调查与评价;
3.规划实施主要生态、环境、资源制约因素分析;
4.规划实施生态环境压力分析、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5.规划方案综合论证和优化调整建议;
6.不良环境影响减缓对策措施与协同降碳建议;
7.产业园区环境管理与环境准入;
8.公众参与和会商意见。
编制机关: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
通讯地址:宁夏灵武市宁东镇长城路7号企业总部大楼
邮政编码:750411
联系人:马永平
联系电话:18609507579
电子邮箱:443815111@qq.com
单位名称: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通讯地址:北京朝阳区育慧南路1号A栋722室
邮政编号:100029
联系人:李冬
联系电话:010-84665871
电子邮箱:718869628@qq.com
(一)您认为本轮规划实施对环境主要有哪些影响?
(二)您是否赞成本轮规划的实施(不赞成请说明原因)?
(三)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您对本轮规划有何意见和建议?
公众可向规划编制机关、环评单位以电子邮件、信函、电话等方式发表关于本轮规划及其环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
自本公示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经济发展局
2022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