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自治区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指导和监督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东管办发〔2021〕25号)、《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11号)文件要求,结合宁东基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实际情况,拟对宁东基地社会保险业务进行审计。经研究决定通过询价方式,选择第三方审计服务单位。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宁东基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审计服务。
(二)委托单位:宁东基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三)项目范围:本次审计范围为宁东基地社保中心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2021年经费业务流程运行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基金收支情况;2021年工伤认定、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退休审批业务办理情况。
二、参选人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并具有有效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
(二)需具备发证部门审验合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且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注册、非分公司);
(三)参选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会计师证书且受聘于参选人;
(四)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比选;
(六)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关证明文件
参选单位必须出具下列资质的证明文件: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执业证书复印件;
(三)报价函(报价函格式见附件);
(四)审计计划书。
四、比选须知
1.递交参选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2月2日(星期五)上午11:00。
2.递交参选文件地点:宁东基地企业总部大楼A-1311
3.参选文件必须按要求用中文编写,所有报价及参选文件中所提的币种均为人民币,参选报价金额不得高于¥50000(大写:五万元整),否则报价无效。
4.参选人应仔细阅读此比选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比选须知的要求提供参选文件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将取消其参选资格,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凡参选文件不符合比选文件要求的,视为无效参选。
5.参加比选的参选人应按照比选文件的要求准备参选文件1式2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1份,封面上标注“正本”、“副本”字样。
6.参选文件均需打印胶装,由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和骑缝章。
7.委托授权代理人必须将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后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在参选文件中。
8.参选文件必须装订成册。
9.参选人应将其参选文件进行密封,在封面及密封袋上注明参选项目名称和参选人的名称、地址,并加盖单位公章和密封章。
五、其他
1.比选日期:另行通知;
2.比选地点:另行通知;
3.联系人及电话:周旭 0951-3093424
宁东基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