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财政厅关于申报2021年度农村客运及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涨价补贴的通知》(宁交函〔2022〕220号)、《自治区财政厅 交通运输厅关于2022年全区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补贴标准的通知》(宁财建发〔2022〕517号)文件要求,经测算,2021年度运营的燃油燃气巡游出租车运营按照1956元/辆的标准进行补贴;对2021年度内运营的纯电动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运营补贴标准为:6-8米约为2.1万元/辆,8-10米约为3.8万/辆,10米以上约为5万元/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将宁东基地2021年度年度农村客运补贴、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涨价补贴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12月20日至12月22日。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书面向建设和交通局反馈,联系电话:0951—5918372。
特此公示。
附件:
附件1:宁东基地2021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发放明细.xls
附件2:宁东基地2021年度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涨价补贴发放明细.xls
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
202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