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强化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导向助推先行区建设的若干措施》(宁自然资规〔2021〕1号)、《关于推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若干措施》等政策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推进园区低效用地再开发,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经2022年第26次党工委会研究决定,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收回宁夏和宁化学有限公司位于煤化工园区晓星路西侧、万华大道北侧,面积 468333.66平方米(合702.5亩,其中灵国用〔2015〕第0980号中222116.06平方米,灵国用〔2015〕第0981号中246217.6平方米)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公示期:2023年1月11日至2023年1月15日。
三、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材料形式向我局反映。
四、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宁东基地管委会自然资源局
单位地址:宁夏银川市灵武市宁东镇长城路67号企业总部大楼10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951-3093440
联 系 人:马国富
宁东基地管委会自然资源局
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