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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东基地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方案
  1. 发布时间:2023-03-14
  2. 来源: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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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关精神,根据财政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2〕605号)、自治区财政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宁财农发〔2021〕268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大衔接资金使用力度,充分发挥衔接资金使用效益,完善资金使用机制,加快资金支付进度。结合宁东基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资金使用计划方案:

一、资金分配原则

(一)公开透明。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分配、使用在管委会、镇、村三级主动公开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群众知情权。按照“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的原则,此次补助资金直接拨付至宁东镇。

(二)聚焦重点。重点围绕支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任务,重点落实“四个不摘”的要求,科学统筹计划使用资金。将产业发展作为支持重点,支持推动辖区内特色优势产业可持续发展,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包括人口和检测帮扶对象在内的居民更多参与产业发展和分享增值收益。

(三)注重绩效。规范设立项目绩效目标,加强项目绩效目标审核,落实资金使用者的绩效主体责任,推动实施项目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资金来源

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2〕605号),已向宁东基地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8万元,均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

三、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资金主要用于2023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任务重点项目的实施,主要是对2022年和2023年已纳入乡村振兴项目库的储备项目进行安排。

(一)长城路市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安排资金63万元。主要用于:对宁东长城路市场水电管线、场地场坪等进行提升改造。

(二)“雨露计划”补助项目,安排资金11万元。

(三)小额信贷贴息项目,安排资金2万元

(四)易地搬迁移民就业创业奖补项目,安排资金32万元。

四、资金使用要求

(一)精准有效使用资金。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精准安排项目资金,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相关资金使用单位可以按照不超过1%的比例从衔接资金中统筹安排项目管理费,项目管理费主要用于项目前期设计、评审、招标、监理以及验收等与项目管理相关的支出。

(二)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总体原则,加强项目库建设和计划管理,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支付进度,并将项目建设和资金支付进度及时录入到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按照任务时间节点保证项目如期完工,加快竣工验收和结算管理,11月底前资金支付率达到90%以上。

(三)严格资金监管。加大衔接补助资金日常监督检查的力度,确保衔接补助资金支出方向准确、风险可控;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的监督作用,扩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引导群众参与项目决策、实施、监督和管理全过程。认真落实“三级公开”制度,及时将衔接补助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项目安排、工作进度等信息向全社会公开,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行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

(四)加强项目绩效管理。将绩效管理纳入资金项目管理全过程,未公示、未入库、未设定绩效目标的项目,不得安排使用衔接资金。确保资产保值增值,健全长效运行机制,并收集整理项目建设全过程资料,装档成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