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宁东镇综合办公室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位于宁东镇鸳鸯湖街与建安路交叉路口绿化带内西侧建有三间砖混房屋,建筑面积为75.40㎡;鸳鸯湖街与建安路交叉路口绿化带内北侧两米处坑内建有两间砖混房屋,建筑面积为41.65㎡。经核查,以上建筑物建设时未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涉嫌违法。因该建筑目前无法确定建设单位或个人,为进一步查清事实并依法及时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本机关现发布如下公告:
(一)持合法手续的单位或个人,请于2024年8月29前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相关审批文件等材料到本机关陈述、申辩,接收调查。
(二)无合法手续的单位或个人,请于2024年8月29前自行拆除该违法建筑。
请涉事单位或个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至宁东镇人民政府综合执法办公室城市管理中队(地址:宁东镇人民政府四楼405办公室,电话:0951-8768919)主张权利,依法接收处理。公告期限届满,未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也未自行拆除的,该建筑一律视为无主违法建筑,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规定,予以强制拆除。
宁东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