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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关于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7项整改任务落实情况
  1. 发布时间:2024-12-12
  2. 来源: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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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宁东管办发〔2024〕31号)要求,2024年12月5日,宁东自然资源局第三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小组对第17项整改事项进行验收,现将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期:2024年12月12日至2024年12月25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反馈(联系电话0951-3093440)。

一、整改任务:节水型载体建设相对滞后。截至2023年底,宁东基地年用水100万立方米以上的企业26家,已建成节水型企业12家,创建率仅为46%,按期完成自治区“四水四定”节水型载体创建目标还有一定距离。

二、整改目标及措施

整改目标:

到2024年100万立方米以上企业节水型企业创建率达到70%以上。

整改措施:

1.制定印发《宁东能源化工基地2024年度节水型企业创建实施方案》,要求年用水量100万立方米以上企业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

2.按照《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奖补办法》,对认定的节水型企业给予资金奖励。

3.对未按要求创建节水型企业的核减下一年度用水计划。

三、整改落实情况

1.已制定印发《宁东能源化工基地2024年度节水型企业创建实施方案》,要求年用水量100万立方米以上共计26家企业必须创建,截至目前,宁东基地节水型企业共创建38家。其中年用水量100万立方米以上企业创建成功25家,创建率达96%。

2.已按照《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奖补办法》,对2022年度认定的节水型企业给予奖励。

3.按照节水型企业创建相关要求,宁东基地已实现应创尽创,未存在需核减下一年度用水计划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