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要求,应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羊场湾煤矿一号井申请,经宁东管委会应急管理局组织煤矿领域专家对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羊场湾煤矿一号井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并履行了相关复工复产手续,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羊场湾煤矿一号井具备复工复产条件,准予复工复产。
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现予以公告。
宁东管委会应急管理局
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