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评估及编制工作的通知》(宁自然资发〔2024〕91号)要求,对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编制指南(试行)》标准,为加快宁东基地近期建设项目的规划落地,按照“急用先编”的原则,我局近期组织编制了《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核心区(园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急用先编”街区(地块)图则》。
为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凝聚公众智慧,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现将《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核心区(园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急用先编”街区(地块)图则》主要内容予以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公示时间:2025年1月27日至2025年2月25日。有关意见建议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至842905714@qq.com或书面意见邮寄至灵武市宁东镇宁东基地管委会自然资源局(灵武市宁东镇企业总部10层)。联系电话:0951-5918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