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02-20-01)
兹有权利人吴国雄(身份证号码:411102******021053)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灵武市宁东镇青松苑小区19号楼1单元402室的不动产权证(证号:00021641号)遗失。该不动产无抵押、无查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国雄
2025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