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启动2025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调整界定工作,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的应当主动进行申报,请各单位参考界定标准认真自评申报,并按照现行消防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七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三条有关规定,对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二、申报期限
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5日。
三、申报要求
凡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附件1)的单位,均应主动向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消防救援大队申报备案。如单位符合界定标准未申报,发生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单位法律责任。对于现有重点单位中因调整、整合或注销且已不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条件的,应及时向宁东消防救援大队报备,予以撤销。
四、申报途径及要求
各单位对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认真自查,凡符合该标准的单位应主动申报,如实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登记表》(附件2),并将纸质盖章件报送至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消防救援大队(地址:灵武市宁东镇文萃路与东湾街交叉口西100米,联系人马志丽,联系电话:18695529930,邮箱号:ndxwb119@163.com)。
附件:
1.《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doc
自治区宁东基地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