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04-10-01)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人民法院(2024)宁0181执1859号执行裁定书及(2024)宁0181执185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宁东不动产登记分中心依法将张彦萍名下坐落于灵武市宁东镇中宇新都汇财富广场2栋8层802室(证号:宁(2021)灵武市不动产权第0014146号)的不动产转移登记至余昊洋名下。因无法收回上述不动产权证书,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单位公告作废上述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公告!
宁东管委会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