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15日至2025年5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1-5918338、5918314
传真电话:0951-5918315
通讯地址:宁东镇长城路7号企业总部大楼9层A0912房间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二期6万吨/年聚甲醛项目 |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 | 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 中政国评(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现代煤化工产业区,总占地面积11.35公顷,总投资15609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911万元。项目主要建设聚甲醛生产装置,配套建设仓库、罐区、废气处理设施、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事故水池等,公辅工程主要依托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工程,项目产品聚甲醛生产规模为6万吨/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1)废气:根据项目废气特点,采取高效、可靠的针对性措施进行处理,项目废气排放须达到GB31571-2015及修改单、GB31572-2015及修改单、DB31/1025-2016等相关要求;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恶臭污染管控措施,做好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从源头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 (2)废水:实施雨污分流,项目废水经新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纳管要求后送宁夏万邦达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系统集中处理,禁止外排环境。 (3)地下水:以“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强化地下水的防渗和监控。 (4)噪声:厂界噪声须符合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5)固体废物:按规范做好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的收集、储存、处置等工作。危险废物贮存须满足GB18597-2023等要求,项目危险废物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6)环境风险:规范编制有针对性、可操作的环境应急预案并备案,与园区应急预案相衔接。加强对职工环境安全教育及应急培训,定期开展事故环境风险应急演练,有效防控环境风险。 |
2 | 宁夏宁东绿科新能源有限公司现代煤化工产业绿电园区2024年一期复合光伏项目330千伏输变电工程 |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 | 宁夏宁东绿科新能源有限公司 |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用地面积197517平方米,总投资2457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项目新建1座330kV升压站;1回长度39.5公里330kV线路,其中新建单回路段约33.5公里,利用已建330kV川蒋Ⅲ线约6公里。 | 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1)电磁环境:升压站和输电线路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强度须满足GB8702-2014相关限值要求。 (2)生态:施工期须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严禁扰动施工范围以外的植被。规范临时占地使用,严禁随意扩大占压面积,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及时清理、恢复。 (3)大气:强化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控措施,现场及施工便道进行洒水降尘,易起尘物料临时存放采取遮盖措施,配套建设车辆冲洗装置,运料车辆采取全封闭措施,防止沿途抛洒、造成二次污染。重污染天气按照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的预案采取相应管控措施。 (4)废水:项目废水送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禁止外排环境。 (5)噪声:升压站厂界噪声须符合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 (6)固体废物:按规范做好危险废物的收集、储存、处置等工作。危险废物贮存须满足GB18597-2023等要求,项目危险废物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