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构建便捷高效、便民利民的财产登记工作体系,宁东不动产登记分中心进一步精减收件材料、压缩办理时间、优化登记流程,不断提高登记质量。现将各类业务的申请材料、办结时限、收费标准公示如下: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相关登记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1)单位: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均加盖公章)。
(2)个人:居民身份证。
3.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凭证或者减免税证明。(税务窗口递送)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文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内部获取)
5.勘测定界报告。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不含公告日)。
收费标准
由不动产登记权利人缴纳,登记费:按规划用途住宅:登记费80元/件、非住宅:登记费550元/件。(小微企业免征登记费)
(二)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1)单位: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均加盖公章)。
(2)个人:居民身份证。
3.法律法规规定的减免税证明。(税务窗口递送)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文件;《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内部获取)
5.勘测定界报告。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不含公告日)。
收费标准
由不动产登记权利人缴纳,登记费:按规划用途住宅:登记费80元/件、非住宅:登记费550元/件。(小微企业免征登记费)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界址范围变更的变更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1)单位: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均加盖公章)。
(2)个人:居民身份证。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材料:因自然灾害导致部分土地灭失的,需提交证实土地灭失的材料。
5.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免税凭证。
6.勘测定界报告。
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结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公告日)。
收费标准
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四)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1)单位: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均加盖公章)。
(2)个人:居民身份证。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管委会同意分割或者合并的批准文件。
5.勘测定界报告。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结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公告日)。
收费标准
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途变更的变更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1)单位: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均加盖公章)。
(2)个人:居民身份证。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管委会同意的批准文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免税凭证。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不含公告日)。
收费标准
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相关登记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1)单位: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均加盖公章)。
(2)个人:居民身份证;申请夫妻共同共有的需提供结婚证。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5.房屋竣工的材料。
6.房产测绘成果报告书。
7.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凭证或者减免税证明。
8.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不含公告日)。
收费标准
由不动产登记权利人缴纳,住宅:登记费80元/件、非住宅:登记费550元/件。权证工本费每增加一本加收10元。(小微企业免征登记费)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预告登记及抵押权预告登记(期房抵押)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单位: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均加盖公章)。
(2)个人:居民身份证;申请夫妻共同共有的需提供结婚证。
3.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正本原件)。
4.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中包含抵押条款的,可以不提交单独的抵押合同书)。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结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公告日)。
收费标准
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本位登记(期房抵押转为现房抵押)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单位: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均加盖公章);
(2)个人:居民身份证;申请夫妻共同共有的需提供结婚证。
3.预告登记证明、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明。
4.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凭证或减免税证明。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结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公告日)。
收费标准
转移登记费由不动产登记权利人缴纳,抵押权登记费由抵押权人缴纳。规划用途住宅:登记费160元/件,非住宅:登记费1100元/件。(小微企业免征登记费)
(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A新购商品房转移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1)单位: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均加盖公章);
(2)个人:居民身份证;申请夫妻共同共有的需提供结婚证。
3.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4.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凭证或者减免税证明。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结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公告日)。
收费标准
由不动产登记权利人缴纳。规划用途为住宅:登记费80元/件,非住宅:登记费550元/件。权证工本费每增加一本加收10元。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不收费。(小微企业免征登记费)
B二手房(存量房)买卖转移登记
申请材料
1.申请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1)单位: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均加盖公章);
(2)个人:居民身份证;申请夫妻共同共有的需提供结婚证。
2.不动产权属证书。
3.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凭证或者减免税证明。
4.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结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公告日)。
收费标准
由不动产登记权利人缴纳。规划用途为住宅:登记费80元/件,非住宅:登记费550元/件。权证工本费每增加一本加收10元。(小微企业免征登记费)
(五)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证件号码发生变化的变更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1)单位: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均加盖公章);
(2)个人:居民身份证;申请夫妻共同共有的需提供结婚证。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公安、工商等有权机关出具的申请主体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为同一人的证明文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凭证或者减免税证明(企业申请需提供)。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不含公告日)。
收费标准
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六)坐落名称发生变化的变更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1)单位: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均加盖公章);
(2)个人:居民身份证。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负责管理地名的民政部门等相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区划调整、地名变化,需提交)。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不含公告日)。
收费标准
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三、抵押权相关登记
(一)在建建筑物的抵押权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均加盖公章)。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含抵押物清单,明确评估价值、抵押价值)。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房屋预测绘报告。
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结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
由不动产登记权利人缴纳。规划用途为住宅:登记费80元/件,非住宅:登记费550元/件。(小微企业免征登记费)
(二)抵押权首次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1)单位: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均加盖公章);
(2)个人:居民身份证。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含抵押物清单,明确评估价值、抵押价值)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不含公告日)。
收费标准
由不动产登记权利人缴纳。规划用途为住宅:登记费80元/件,规划用途为非住宅的房屋及无建筑物、构筑物的国有建设用地:登记费550元/件。(小微企业免征登记费)
(三)抵押权变更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1)单位: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均加盖公章);
(2)个人:居民身份证。
3.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
4.抵押权变更的证明材料。
(1)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姓名、名称变更的,提交能够证明其身份变更的材料;
(2)担保范围、抵押权顺位、被担保债权种类或者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更的,提交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约定相关变更内容的协议。
5.因抵押权顺位、被担保债权数额、最高债权额、担保范围、债务履行期限发生变更等,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和抵押权人身份证明文件。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不含公告日)。
收费标准
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四)抵押权注销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1)单位: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均加盖公章);
(2)个人:居民身份证。
3.抵押权消灭的材料(主债权已消灭、抵押权已实现、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如不动产登记证明等。
4.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四、查封登记
(一)查封登记
申请材料
1.人民法院、检察院等有权机关送达人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原件。
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法律生效的裁定文书。
4.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二)注销查封登记
申请材料
1.人民法院、检察院等有权机关送达人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原件。委托其他法院送达的需提交委托送达函。
2.人民法院解除查封的,提交解除查封(预查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人民检察院解除查封的,提交解除查封函。
3.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五、补(换)证登记
申请材料
1.申请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1)单位: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均加盖公章);
(2)个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委托办理的需提供被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2.遗失证明材料:遗失证明或灭失声明(登记机构在宁东管委会官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后可办证)。
3.换证需提交原不动产权属证书。
4.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结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公告日)。
收费标准
只收取权证工本费10元。
六、异议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1)单位: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均加盖公章);
(2)个人:居民身份证;个人委托办理的需提供被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3.异议登记证明材料:
(1)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证明材料;
(2)登记簿记载的不动产权利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4.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七、更正登记
(一)依申请更正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1)单位: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均加盖公章);
(2)个人:居民身份证。
3.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材料或不动产登记机构书面通知相关权利人申请更正登记的材料。
4.申请人为不动产权利人的,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申请人为利害关系人的,提交证实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不动产权利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不含公告日)。
收费标准
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二)依职权更正登记
申请材料
1.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材料。
2.通知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更正登记的材料和送达凭证。
3.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不含公告日)。
收费标准
免收不动产登记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