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15日至2025年7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1-5918338、5918314
传真电话:0951-5918315
通讯地址:宁东镇长城路7号企业总部大楼9层A0912房间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宁夏京能宁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铁路运煤专用线电气化改造项目 |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 | 宁夏京能宁东发电有限公司 | 宁夏汇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基新材料产业区,项目不新增用地,总投资17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8万元。项目对现有铁路运煤专用线K0+000到K3+090进行电气化改造,专用线全长2.867km,主要将内燃机车改为电力机车,并对专用线区间牵引供电、接触网、通信、信号系统等配套设施进行改造。 | 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1)生态:施工期须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严禁扰动施工范围以外的植被。规范临时占地使用,严禁随意扩大占压面积,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及时清理、恢复。 (2)大气:强化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控措施,现场及施工便道进行洒水降尘,易起尘物料临时存放采取遮盖措施,重污染天气按照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的预案采取相应管控措施;运营期项目废气排放须达到GB16297-1996等相关要求。 (3)废水: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全部综合利用,禁止外排环境。 (4)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时采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和方法,将噪声影响减到最低限度,确保噪声符合标准要求;运营期铁路边界噪声及振动须符合GB12525-90、GB10070-88等相关要求。 (5)固体废物:按规范做好一般固体废物的收集、储存、处置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