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宁东基地管委会自然资源局认定,位于宁东基地煤化工园区环北六路东侧、宁夏维水源化工产品有限公司南侧建(构)筑物(勘测定界图及坐标附后),未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手续,且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之有关规定,已构成违法建筑事实。
宁东综合执法办公室在调查处理过程中,多次进行实地核查,但该非法建筑物内无人驻守,且上述建(构)筑物的当事人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诿,拒不履行配合调查的法定义务。为查清事实并依法及时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本单位现依法予以公告。
本公告期限为三十日,请该处非法建筑物相关建设人(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携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宁东综合执法办公室自然资源执法大队接受调查处理。公告期届满仍无单位或个人主张权利的,本单位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该违法建(构)筑物作出处理决定(包括但不限于限期拆除、没收等),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地址:宁东镇人民政府四楼自然资源执法大队
联系人:方建立 联系电话0951-8768665
附件:
宁东基地管委会自然资源局 宁东综合执法办公室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