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各建筑业企业:
近期,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在办理相关业务过程中发现宁东镇部分施工企业存在建造师人数不能满足该企业现有资质的人员要求等问题。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规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我局决定对有关单位进行资质动态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时间:2025年7月30日-2025年8月30日为核查阶段;2025年8月31日-2025年11月30日为整改阶段。
(一)2025年7月30日-8月14日,企业自查;
(二)2025年8月14日-8月25日,企业自查结束后将自查报告及核查资料至建设和交通局现场审核;
(三)2025年8月25日-2025年8月30日,建设和交通局将核查结果向各单位通报。
(四)2025年8月31日-2025年11月30日,各单位按照核查通报内容进行整改。
二、核查内容:
(一)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二)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
(三)职称证书复印件;
(四)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以上人员近一月内缴纳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需装入A4纸质档案袋,并在档案袋封面注明公司名称及联系电话。
三、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要求如实填写宁东镇施工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自查表(见附件1),于8月25日前加盖企业公章报送至建设和交通局,并按规定时间携带相关证件和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我局进行现场审核。如人员不符合资质标准的,将责令三个月内完成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我局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联系人:刘文余,电话15296996481。
附件:
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
202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