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掌握宁东基地(核心区)客运出租汽车行业运营情况,制定宁东基地(核心区)客运出租汽车运价(试行),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规定,经8月25日专题会议研究同意,我局拟召开“制定宁东基地(核心区)客运出租汽车运价(试行)听证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制定宁东基地(核心区)客运出租汽车运价(试行)听证方案》
二、听证机构
宁东管委会经济发展局
三、听证时间
拟定于2025年9月下旬召开听证会
四、听证会人员构成
(一)听证人。
由宁东管委会经济发展局指定的工作人员担任。
(二)听证会参加人。
本次听证会拟设18名听证会参加人,具体构成为:消费者8名;经营者1名、利益相关方1名;专家2名;宁东镇人大代表2名;宁东管委会有关部门及派驻机构4名。
(三)旁听人员和新闻媒体。
本次听证会设听证旁听席和新闻媒体采访席。
五、人员产生方式
(一)消费者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和消费者组织或者其他群众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二)经营者、利益相关方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方式,也可以由宁东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委托行业主管部门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推荐;
(三)专家、宁东镇人大代表、宁东管委会有关部门及派驻机构参加人和新闻媒体采访人由宁东管委会经济发展局聘请;
(四)旁听人由宁东管委会经济发展局从自愿报名者中抽取。
六、听证会报名
(一)听证会参加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正、公平的工作态度,能够真实地反映意见;
3.对听证事项有一定的了解,具备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议事和语言表达能力;
4.热心公益事业,能够全程参加会议,遵守听证会纪律;
5.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
(二)听证会旁听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遵守听证会纪律。
(三)新闻媒体采访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新闻采访资质;
2.遵守听证会纪律。
(四)报名方式
报名方式:请报名参加听证人员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9月3日17:00前通过现场报名、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听证会报名表》,并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通过推荐方式报名的参加人需提供推荐组织(单位)出具的说明。
报名地点: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宁东镇企业总部大楼11楼1115室);
联系人及电话:马岩,0951-5918378;李哲,13995200987
电子邮箱:nxndgwh@163.com。
特此公告。
附件:听证会报名表.docx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经济发展局
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