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30日至2025年10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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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宁东镇长城路7号企业总部大楼9层A0912房间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烯烃一分公司锅炉掺烧生化污泥技改工程 |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 | 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 中环联新(北京)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现代煤化工产业区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烯烃一分公司现有厂区,项目不新增用地,总投资230万元。项目依托厂区现有6台460t/h高压煤粉锅炉(5开1备)对综合污水处理站生化污泥和清净下水处理系统物化污泥进行掺烧处理,掺烧量为25t/d,掺烧占比为0.3%。项目主要新建1座污泥仓和三级螺旋输送机,公辅工程和环保设施主要依托现有工程。 | 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1)废气:根据项目废气特点,采取高效、可靠的针对性措施进行处理,项目各类废气排放须达到DB64/1996-2024、DB31/1291-2021、GB14554-1993等相关要求。 (2)废水:实施雨污分流,项目废水经厂区现有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送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水务公司大零排项目集中处理,禁止外排环境。 (3)地下水:以“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强化地下水的防渗和监控。 (4)噪声:厂界噪声须符合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5)固体废物:按规范做好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收集、储存、处置等工作。危险废物贮存须满足GB18597-2023等要求,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6)环境风险:规范修编有针对性、可操作的环境应急预案并备案,与园区应急预案相衔接。加强对职工环境安全教育及应急培训,定期开展事故环境风险应急演练,有效防控环境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