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各建筑业企业:
2025年8月,我局组织对辖区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建筑业企业开展了资质动态核查,并于9月4日发布了《关于宁东基地2025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结果的通报》。截至10月9日,仍有部分建筑业企业未提交核查资料或核查结果不合格。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保持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企业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及《关于宁东基地2025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结果的通报》中关于核查不合格企业整改的有关要求,现决定撤回以下企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宁夏彦斌成劳务有限公司、宁夏睿达劳务有限公司、银川联财线路维修有限公司、宁夏福兴贵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宁夏华禹实业有限公司、宁夏创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宁夏云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宁夏泽恒建筑有限公司、宁夏闽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宁夏东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宁夏国皓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宁夏恒瑞得工程有限公司、安永正建筑工程(宁夏)有限公司、宁夏宇泽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宁夏银莉川高新实业有限公司。
依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8年修正)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依法注销建筑业企业资质,并向社会公布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作废,企业应当及时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交回资质许可机关:(一)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续的;(二)企业依法终止的;(三)资质证书依法被撤回、撤销或吊销的;(四)企业提出注销申请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其他情形。”我局决定撤回并注销宁夏彦斌成劳务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相关资质证书(详见附件),即日起该15家企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作废。
另请整改不合格的宁夏义鸿顺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宁夏瑞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务必尽快完成整改,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核查资料。
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
202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