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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建设和交通局关于制定宁东基地(核心区)客运出租汽车运价(试行)的通知
  1. 发布时间:2025-11-10
  2. 来源: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
  3. 作者:

各有关客运出租汽车经营企业: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宁夏回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等规定,依据《宁东基地(核心区)客运出租汽车运营成本审核报告》,结合宁东基地(核心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周边城市运价水平等因素,经济发展局、建设和交通局拟定了《银川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方案》,经价格听证并报请管委会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就制定宁东基地(核心区)客运出租汽车运价(试行)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价项目

宁东基地(核心区)客运出租汽车运价标准

二、定价内容

宁东基地(核心区)客运出租汽车运价标准

项目名称

起步价

车公里租价

等候费

单程空驶费

夜间行驶费

客运出租

汽车运价

5.00元/3公里

1.4元/公里

免费等候3分钟后,每等候1.5分钟加收0.5公里车公里租价

行驶10公里后,每公里加收50%车公里租价

23:00

至6:00

加收20%

运价

三、相关要求

(一)严格执行标准。各出租车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规定的运价标准,在车外醒目位置进行标明,做好计价器调整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规范经营行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出租汽车经营企业要加强经营者素质的培训和管理,规范司机经营行为,强化司机安全意识及服务意识,提升行业服务品质。

(三)加强市场监管。市场监管部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严厉打击不明码标价、不按计价器收费、拒载、甩客等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

(四)做好宣传引导。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出租汽车经营企业要认真做好运价制定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试行时间及范围

(一)本通知自2025111日起试行试行期1年,试行范围为宁东基地(核心区)。

(二)试行期结束后经济发展局会同建设和交通局根据运营情况再次开展成本监审、定价等工作,期间仍执行试行期价格。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经济发展局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

                            2025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