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2025年10月27日,验收组对《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中任务14进行验收。现将整改任务落实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期2025年12月3日至2025年12月16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反馈(联系电话:0951—5918521)。
一、整改任务内容及目标措施
任务14:宁东基地工业企业涉及焦炭、甲醇、烯烃、乙二醇合成氨、电石、水泥、电解铝等8个重点领域,目前仅有烯烃、乙二醇及水泥行业达成标杆水平,作为大型能源基地,能效提升在目标任务推进上还有差距。
整改目标:重点用能设备全部达到能效标准要求。
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宁东基地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技术改造的实施方案》,完成焦炭、烯烃、乙二醇、水泥等领域产能达到标杆水平比例目标任务。
2.强化节能审查与能耗“双控”目标任务衔接,对分期建设项目可按照实际情况开展分期节能审查,确保项目建设投运时序与节能审查意见相匹配。
3.三是制定印发大规模设备更新改造实施方案,对达不到能效标准要求的用能设备列入方案,限期更新改造。
4.积极协调自治区工业节能中心进一步加强对宁东基地规上企业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制定印发《宁东基地严格能效约束 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技术改造的实施方案》,委托国家节能中心对实施方案开展情况进行评价。经评审,截至 2024 年,煤制焦炭、煤制烯烃、水泥熟料领域能效全部达到标杆水平;煤制甲醇领域能效全部达到基准水平,达到能效标杆水平以上的产能比例超过 35%;电石、合成氨、电解铝领域能效全部达到基准水平以上。煤制焦炭、煤制甲醇、煤制烯烃、电石、合成氨、水泥熟料、电解铝领域能效全部达到《实施方案》制定的主要目标。
二是对27个分期建设项目开展分期节能审查,确保项目建设投运时序与节能审查意见相匹配。
三是制定印发《宁东基地大规模设备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4年度,设备更新改造3000台(套)以上;2025年1-9月份,设备更新改造4649(套)以上,预计2025年度,设备改造更新5000台(套)以上。
四是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全覆盖摸底工作,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协助自治区开展29家“十四五”未开展节能监察的重点用能单位现场监察和书面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