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12-17-01)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4)灵民初字第1337号),宁东不动产登记分中心依法将张军名下坐落于灵武市宁东镇新民小区8号楼4单元402室(不动产权证号:宁(2024)灵武市不动产权第0003115号)离婚析产转移登记至周永琴名下。因无法收回上述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单位公告作废上述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公告!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