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东基地各企业:
经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现就终止执行南湖中水厂中水销售价格事项通知如下:
一、终止执行价格项目
本次终止执行价格项目为宁东基地南湖中水厂中水销售价格。
二、终止执行时间
自2025年12月31日起终止执行《关于工业废水处理费及南湖中水销售价格有关事宜的通知》(宁东管(经)〔2016〕139号)有关中水销售价格,相关中水销售价格由供水企业与用户采用市场化模式协商定价。
三、相关要求
(一)严格落实政策。各供水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在收费大厅公示所销售中水计量单位、销售价格等内容。
(二)保障市场供应。各供水企业要加强组织调度,做好供需衔接,保障下游企业用水需求,保持市场平稳运行。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供水企业要加强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经济发展局
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