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东基地各企业:
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企业与职工共商共建共享、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举措。企业与职工依法通过平等协商确定劳动报酬、劳动标准、福利待遇和改善劳动安全卫生环境等,既是职工的合法权益,也是企业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向宁东辖区内企业就开展2026年集体协商要约活动发出温馨提示。
一、请尚未开展集体协商,集体合同、专项集体合同已到期需续签、重签的企业,尽快启动集体协商工作。已建立工会的企业,需主动响应企业要约或主动向企业提出协商要约,有序推进集体协商活动;未建立工会的企业,可向所在地行业工会或所属产业工会提出协商要约,双方达成一致后,签订区域性或行业性集体合同。
二、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突出“稳企保岗”,重点围绕职工工资支付、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申请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等内容进行协商,尽量不裁员少裁员,促进双方共克时艰、共谋发展。
三、严格按照集体协商法定程序,立足本企业实际,与职工代表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与卫生、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职工福利费和培训经费使用、技术工人或高技能人才待遇、劳动保护内容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签订的集体合同、专项集体合同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并报宁东基地管委会社会事务局审查,审查后进行公示,并到宁东基地工会备案。
四、倡导新就业形态用工企业(快递、外卖、网约车、货车司机等)与工会通过开展行业性集体协商,就涉及新业态劳动者权益的事项开展协商,规范行业用工形式、合理确定劳动标准。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五、在开展集体协商工作和履行合同过程中遇到困难时,及时请宁东基地工会、管委会人力资源局进行指导、帮助和协调,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拖延开展集体协商。
特此函告。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工会
2026年3月12日
联系人:周美欣 17398416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