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销售殡葬用品、提供殡葬服务过程中存在虚假宣传、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2.殡葬经营主体未按规定标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在标价之外加价以及收费信息不透明等行为。
3.其他涉及殡葬领域的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二)医保基金管理方面
1.医疗机构分解诊疗项目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超标准收费等行为。
2.医疗机构未按规定执行医疗服务项目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落实不到位,存在不明码标价、价外收费等行为。
3.医药企业为谋取交易机会,通过给付“回扣”、开单提成、赠送财物等方式,贿赂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的行为。
4.医药机构对医疗服务效果、药品治疗功效进行虚假宣传,或者发布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等行为。
5.药品经营企业达成垄断协议,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高价销售、强制搭售等行为。
6.药品经营企业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执业药师“挂证”、未按规定在岗履职、违规销售处方药、“回流药”等行为。
7.其他涉及医保基金管理的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三)养老服务方面
1.假借专家义诊、健康讲座、亲情关怀等名义,夸大普通商品或者服务功效,以假患者证言误导消费者,向老年人虚假宣传诱导购买伪高科技保健品、理疗产品、假冒伪劣产品等行为。
2.利用网络直播、免费体检、礼品赠送等方式引流,虚假宣传诱导老年人高价购买药品、保健品等行为。
3.保健品、涉老食品标签、说明书违规,宣称具有治疗作用,与注册备案内容不一致等行为。
4.其他涉及养老服务的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四)旅游行业方面
1.以酒店星级、等级为噱头,发布过度美化照片诱导消费,以低价招揽消费者参团后不提供相应服务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虚假宣传行为。
2.以不合理低价、零负团费揽客,通过捆绑消费、强制消费、诱导购物弥补成本差价,获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
3.以虚假言论欺骗诱导游客,如虚构“政府补贴”“以购代捐”“扶贫项目”“政府合作”等名义,诱骗游客购物或参加自费项目等行为。
4.以辱骂、威胁、滞留、限制人身自由、拒发房卡餐券等方式,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到指定购物场所消费、购买自费项目等行为。
5.旅行社、导游及相关旅游经营主体存在虚假宣传、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以及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行为;
6.旅游景区及周边经营者未明码标价、虚假标价、价格欺诈等行为;
7.其他涉及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线索征集方式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受理。
1.线索应客观真实、有据可查,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严禁诬告陷害。
2.请提供被举报对象名称、地址、具体违法事实、时间、相关证据(票据、合同、宣传材料、录音录像等)及联系方式。
3.鼓励实名举报,以便核实反馈;匿名举报请提供有效核查路径。
4.我局对举报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对查证属实的违法线索,我局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欢迎社会各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宁东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