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宁东地区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管理,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按照《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文件精神,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和《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和相关条款规定,经研究,现将3家药店和1家诊所解除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医药机构名单予以公布,取消其定点医保服务资格。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 医药机构编码 | 定点医药机构名称 | 地址 |
1 | P64018101556 | 宁夏百姓乐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第一百零四分店 | 宝丰商业街 |
2 | P64018101554 | 宁夏宁东百姓乐大药房有限公司 第九十四分店 | 宁东鹏晨盛世花园02-01号 |
3 | P64018100927 | 宁夏宁东泰康大药房 | 宁东中凯中心广场8-1-16 |
4 | H64018100277 | 宁夏宁东孙学勤诊所 | 宁东镇中凯广场 |
特此公告。
宁东基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6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