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26年4月17日中国共产党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政务服务中心支部委员会(扩大)会议(2026年第9次)研究,现就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政务服务中心办公耗材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比选。本次比选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政务服务中心办公耗材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工作内容: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政务服务中心办公耗材服务采购项目(详见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服务期限:按合同约定
服务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政务服务中心
二、参选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 〕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开标会议当日比选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4)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7)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三、比选文件的获取
时间:2026年06月09日至2026年06月16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 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凡有意参选的参选人,请在规定时间内将参选人资格要求项全部内容(复印件须加盖参选单位鲜章)发送至邮箱(253590301@qq.com)进行登记并电话确认,确认后获取比选文件。
四、参选文件的递交
截止时间:2026年06月23日上午09: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丽景街科技园兴水路1号绿地21商城A区
11号楼2号商业房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招标公告在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官方网站(http://ningdong.nx.gov.cn)及宁东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公众号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比 选 人: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政务服务中心
地 址:宁夏灵武市宁东镇长城西路7号
联 系 人: 王敏惠
电 话:0951-3093335
代理机构:宁夏博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丽景街科技园兴水路1号绿地21商城A区
11号楼2号商业房
联 系 人:邹莹
联系方式:0951-5066593
宁夏博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