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范宁东基地企业排污行为,压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生态环境局对辖区内火力发电、污水处理、石油化工等重点行业,抽取26家持有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开展执行情况专项检查。
本次专项检查通过内页查阅和现场踏勘相结合方式,重点检查持证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在线监测设施的运行情况,运行台账是否记录齐全,自行监测是否依证开展,执行报告是否符合规范等。检查时发现,部分企业存在自行监测频次或污染因子未能达到要求、执行报告填报内容缺失、信息公开资料不齐全等问题,已现场反馈意见并要求企业立行立改。
排污许可证是企业排污行为的唯一行政许可,是生态环境部门监管执法的核心依据。通过本次专项检查对于指导企业用好排污许可证、提高环境管理能力,发挥许可证效力,实现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具有重要的督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