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21〕19号)《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等五部门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征收职责划转事项的通知》(宁税发〔2021〕57号)“自2022年1月1日起,我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将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排污权出让收入和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12月24日,宁东基地管委会财政金融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宁东税务局联合开展征收职责划转工作联席会议。
宁东税务局组织学习了《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等五部门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征收职责划转事项的通知》(宁税发〔2021〕57号)文件,自然资源局和生态环境局分别就土地出让权收入、排污权出让收入进行讲解,由财政金融局局长安排部署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征收职责划转和排污权转让收入工作,参会人员就《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交接方案》进行了详细讨论。
下一步,四个部门将按照本次会议要求,加强协调配合,及时交接工作,理顺工作流程,确保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征收职责划转和排污权转让收入工作平稳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