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互助保障活动的基本内容
职工互助保障工作是中华全国总工会统一组织开展的一项职工互助互济活动,其工作内容是:通过工会组织,发动职工广泛参与,依靠广大职工集体的力量,开展与职工住院、重大疾病及家庭成员重疾等有关互助保障业务。
二、职工互助保障活动的作用
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的开展,拓展了工会组织职工、服务职工的新渠道,为职工搭建了互帮互助、抵御风险的新屏障,为患病职工减轻了经济负担,深受职工欢迎,被形象的称为工会给职工的“二次医保”。
三、职工互助保障活动产品计划
2026年的职工互助保障活动由3款保障产品组成,分别是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在职职工家庭成员重大疾病互助保障,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覆盖职工本人及配偶、成年子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健康需求,多维度构建“个人+家庭”“住院+重疾”的立体保障体系。

四、职工互助保障活动参保规则
职工以参加“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为基础,自愿组合参加“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在职职工家庭成员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按需搭配专属保障方案。具体参保三种方案如下:仅参加保障活动1;参加保障活动1和2;同时参加保障活动1、2和3。
五、职工互助保障活动保障期限及缴费时间
(一)保障期限。自2026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二)缴费时间。即日起至4月30日止。
六、职工互助保障活动保障待遇
职工参加本保障活动后,在互助保障有效期内,因病或意外伤害住院治疗时,按照权利和义务相适应的原则,根据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后个人自付和自费部分的医疗费用,给付一定比例的互助保障金,用于减轻会员个人自负医疗费用的经济压力和困难。
七、职工互助保障活动的特点
☆将医保目录外药品个人自付和自费部分纳入职工互助保障范围。
☆取消对医院的等级限制,扩大为医保定点医院。
☆取消报销住院次数和给付次数的限制,按职工实际住院次数进行给付。
☆将职工放弃互助保障金权利的周期由之前的3个月延长至2年。
☆已成为中互会会员的,续保时新增的其他保障活动免除观察期。
☆在职工住院就医办理出院手续时无需提供任何材料即可实现“一站式”同步结算。
注意事项:跨省异地结算或暂不具备“一站式”结算条件的地区及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活动、在职职工家庭成员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活动,需提供如下材料:
※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本人银行卡号及开户行(储蓄卡)
※住院病案首页,出院记录
※就诊医院诊断证明
※医疗住院收费票据
※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结算单原件(跨省异地结算的,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异地就医住院结算单)
※单位盖章的互助金申请书(职工之家APP端申请可免提交)
※提供材料详见相应保障活动实施细则
八、咨询与参保
咨询热线:宁东基地工会0951-3093461
温馨提示:本保障计划由单位工会统一组织参保,详情可咨询所在单位工会负责人。

职工有所呼,工会有所应。作为大家的“娘家人”,我们始终牵挂着每一位职工的健康与平安。职工互助保障活动,或许无法阻止风雨的来临,但我们希望能为您撑起一把伞、点亮一盏灯。这是工会服务职工的一份承诺,更是同事之间守望相助的一份情谊。花小钱,保平安,请大家积极响应、踊跃参与,让这份来自组织的温暖,守护好每一个努力奋斗的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