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第一期)
为扎实推动安全生产举报制度和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落地见效,宁东基地同步畅通安全生产举报和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渠道,进一步集群智汇众力促进安全生产社会共治,成效明显。现将近期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案例和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案例公布如下。
一、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案例
案例一:2025年11月,宁东管委会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辖区某井工煤矿收取工作面当班人员定位卡带出超限区域。经现场核查,该煤矿于2025年11月17至19日,出现作业区域超员预警,当班负责人安排将部分人员定位卡带出作业区域,举报情况属实。以上行为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宁东管委会应急管理局依法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
举报人及时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宁东管委会应急管理局奖励举报人0.5万元。
案例二:2025年12月,宁东管委会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辖区某井工煤矿新入职员工三级教育培训记录造假。经核查,该煤矿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举报情况属实。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宁东管委会应急管理局依法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
举报人及时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宁东管委会应急管理局奖励举报人0.3万元。
案例三:2026年1月,宁东管委会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辖区某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排未经过三级教育培训的员工上岗作业。经核查,该企业存在新入职从业人员未经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且考核合格上岗操作化工试剂的行为,举报情况属实。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宁东管委会应急管理局依法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
举报人及时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宁东管委会应急管理局奖励举报人0.3万元。
案例四:2026年1月,宁东管委会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辖区某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外委单位安排未取得高处作业资格证的作业人员从事高处作业。经核查,该外委单位安排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举报情况属实。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宁东管委会应急管理局依法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
举报人及时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宁东管委会应急管理局奖励举报人0.72万元。
二、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案例
案例一:2026年1月,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烯烃二厂储运车间两名员工在装车作业时,发现丙烯罐车阀门泄露,立即停车上报。公司迅速启动应急响应程序,消除危险化学品泄露事故风险。公司按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对两名报告人各奖励500元。
案例二:2026年1月,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灵新煤矿员工发现工作面75—80号支架处煤壁片帮较大,立即上报调度中心,煤矿及时核查并整改,消除了顶板事故隐患。煤矿按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奖励报告人500元。
案例三:2026年1月,银川大重化工设备有限公司员工发现库房固定式乙炔、氧气气体检测报警仪失效停用,立即上报公司综合部,公司及时采取临时管控措施禁止人员进入并采购、更换气体检测报警仪,消除了事故隐患。公司按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奖励报告人200元。
案例四:2026年2月,宁夏华业精细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发现一期甲醛车间装置仪表风分线从主管下方引出的设计缺陷,该缺陷可能导致仪表风在运行过程中带水,造成调节阀失控,进而引发装置调控失灵,该员工将设计缺陷和改进建议上报至公司,公司经评估后迅速按照建议进行整改,消除了事故风险。公司按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奖励报告人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