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的新建项目和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减按15%征收;鼓励类项目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享受“三免三减半”优惠。(摘自《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1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修订)>的通知》(宁政发[2012]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