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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行政执法检查  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宁东管委会出台《宁东基地生态环境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1. 发布时间:2025-05-08
  2. 来源: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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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规范宁东基地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检查行为,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廉洁执法,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队伍,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切实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近日,宁东管委会出台《宁东基地生态环境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一是严格执法要求。《宁东基地生态环境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共14条,明确开展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应当具备从事生态环境执法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依法取得行政执法证件,按照规定着装执法,佩戴胸号、胸徽、帽徽、肩章、臂章等标志。同时,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不得少于两人,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告知申请回避的权利和配合调查的义务,全程使用移动执法系统,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二是明确执法规范。要求执法人员按照备案的事项、计划、频次开展执法检查,坚决做到“五个严禁”“八个不得”。即严禁逐利检查,不得接受被检查企业的任何馈赠、报酬、福利待遇,不得参加被检查企业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得由被检查企业支付消费开支或者将检查费用转嫁给企业,不得强制企业接受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严禁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刻意要求法定代表人到场。严禁任性处罚企业,不得乱查封、乱扣押、乱冻结、动辄责令停产停业。严禁下达检查指标,不得将考核考评、预算项目绩效与检查频次、罚款数额挂钩。严禁变相检查,不得以观摩、督导、考察等名义行检查之实。

三是全面接受监督。通过在企业交流群转发和日常接待办理企业业务、下沉企业开展帮扶检查时广泛宣传,告知企业如执法人员如不遵守行为规范,企业有权不接受执法检查。《规范》文件同步发送派出宁东纪检监察工委和管委会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局等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全面接受企业、职工群众和相关部门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