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相关要求,自治区党委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定于2021年6月10日至6月15日对宁东基地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督察期间,督察组将公开受理工业固废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含医疗废物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污水处理设施及人工湿地运行管理情况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并接受群众监督。
举报电话:0951-3804821(8:30-18:00)
邮政信箱:银川市宁东镇长城路企业总部大楼B座12楼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信箱,邮编:750411。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202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