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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第二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的公示
  1. 发布时间:2021-09-13
  2. 来源: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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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宁环督改综发〔2018〕7号)的要求,现对整改事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整改问题:自治区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虽然取得了重要进展,但此次“回头看”发现,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存在思想认识不高、推进落实不力的问题,一些整改任务没有达到预期目标,甚至出现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的情况,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自治区的一些地区和部门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学习不深不透,把握不准不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信心不足,意志不强。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待督察整改不重视、不严肃,审核销号罔顾事实、流于形式,虽然整改销号,实则“原地打转”。

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各地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并深刻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主动践行新发展理念,进一步增强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信心决心,深入实施生态立区战略,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二)进一步压实各市、县(区)党委和政府及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整改主体责任,明确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市、县(区)党委书记和市、县(区)长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督办落实,对整改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研究分析,查找症结,剖析原因,完善措施,推动问题整改。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等相关厅局要认真落实行业监督管理责任,结合各部门职责,针对具体整改问题,及时开展调研督导,推动反馈问题及时有效整改。自治区党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定期对整改任务开展全面督查,不定期对重点整改任务开展针对性督查,推动整改任务全部落实到位。

(三)建立健全反馈问题销号评估制度,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对已整改拟销号的任务进行认真细致地抽查评估,确保整改质量和成效,坚决杜绝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

(四)切实加大对各地各部门(单位)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情况督查考核与责任追究力度,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奖优惩劣,将考核结果作为自治区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干部选拔任用、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对导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责任人,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终身追究责任;对开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不力、存在突出问题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市、县(区)及有关部门相关责任人不得列为提拔对象。

整改完成情况:

一是党工委安排12次中心组会议,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管委会各有关部门也将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列入了2020年党支部学习内容。对中央环保督察组下沉期间转办案件严格按照“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抓好整改。二是党工委、管委会已将各部门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纳入2020年度绩效考核,并由环境保护局与各有关部门签订了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责任书。三是宁东基地党工委组织召开理论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要求宁东基地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把学习领会好、贯彻落实好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首要政治任务。

整改验收情况:整改方案中明确的整改任务均已完成。全部通过验收认定。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者电话形式向宁东基地管委会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1年9月14日至2021年9月18日,共5天。

受理部门:宁东基地管委会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951—5918315

联系地址:宁夏宁东镇长城路7号企业总部大楼9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