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的通知》(宁环督改发〔2022〕1号)要求,2022年12月15日,宁东基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组对《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中任务12(《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中第四项)进行自行验收,2023年1月19日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通过验收销号。现将整改任务落实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期2024年3月21日至2024年4月3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反馈(联系电话0951-5918315)。
一、整改任务内容及目标措施
任务12:一些地方违规越权审批“两高”项目。2016年以来,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先后越权审批宁夏宝廷公司煤焦油及低碳烷烃循环利用等3个项目的节能报告。2021年8月,自治区暂停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两高”项目节能审查后,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未落实用能指标的项目,节能审查一律不予批准”,但仅一个月后,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经济发展局就在未审查用能指标来源、未落实用能指标要求的情况下,再次擅自批复宁夏煤业公司费托蜡项目。
整改目标:严格执行节能审查分级权限,开展3个越权审批项目能源利用现状评价,完善节能审查手续,确保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核实项目用能指标,加强监督管理,确保项目按照节能审查意见落实节能措施。
整改措施:
1.组织编制宁夏宝廷公司煤焦油及低碳烷烃循环利用、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公司合成气脱瓶颈及醋酸填平补齐改造、中机国能宁东基地化工新材料园区动力岛煤电等3个项目能源利用现状评价报告,对符合国家能效标准要求的项目,上报自治区节能审查部门审核;对达不到国家能效标准要求的项目,限期进行技术改造,不能改造或逾期不改造的,依法责令关闭。
2.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管理办法》,依法按照审查权限开展节能审查工作,建立健全问责长效机制,坚决杜绝再次发生越权审查问题。
3.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宁夏煤业公司费托蜡项目用能指标、节能审查手续和节能验收进行评估,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的,依法予以处置。
4.对越权审批的相关单位及人员进行追责问责。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组织编制了宁夏宝廷公司煤焦油及低碳烷烃循环利用、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公司合成气脱瓶颈及醋酸填平补齐改造、中机国能宁东基地化工新材料园区动力岛煤电等3个项目能源利用现状评价报告,全部符合国家能效标准要求的项目,上报自治区节能审查部门审核,已全部取得审核意见。二是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管理办法》,研究制定了《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本级节能审查权限,未新增发生越权审查问题。三是委托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宁夏煤业公司费托蜡项目节能审查过程进行评估,我委在开展该项目节能审查时,按照《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关于进一步严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有关事宜的通知》落实了项目用能指标来源,符合自治区用能指标有关要求。四是自治区派出宁东基地纪检监察工委对宁东基地相关责任人员给予了政务警告处分、诫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