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的通知》(宁环督改发〔2022〕1号)要求,2022年12月19日,宁东基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组对《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中任务30(《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中第八项)进行自行验收,2023年2月7日自治区水利厅同意通过验收销号。现将整改任务落实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期2024年3月21日至2024年4月3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反馈(联系电话0951-5918315)。
一、整改任务内容及目标措施
任务30:宁东能源化工基地129家取水工业企业中,112家未获得取水许可证,2021年1月至11月无证取水1782万立方米;还有13家企业实际用水量超年度计划用水量共1101万立方米。
整改目标:依法完善取用水手续,规范企业取用水行为。
整改措施:
1.2022年8月底前,完成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审查,建立用水企业台账,进一步核查企业取水许可、计划用水、水资源税收缴等情况。
2.通过水权转换或水权交易方式落实用水指标;2022年12月底前,供用水企业依法办理取水许可手续或取得用水权。
3.2022年12月底前,依法查处企业违法违规用水行为,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依法予以处置。
4.严格取水总量管控,制定下达企业年度用水计划,督导供用水企业按照年度计划和用水总量供用水。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完成宁东基地核心区工业园区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报告编制,于2022年8月通过自治区水利厅审查并取得批复。建立了宁东基地企业用水台账,对企业取水许可、计划用水、水资源税收缴进行全面核查。核定2020-2021年用水企业超计划用水情况。税务部门已完成追缴。二是按照《宁东基地核心区用水权确权实施方案》,112家需整改企业中,105家已取得取水许可证或用水权证,7家企业因停产无需办证。三是完成了企业违法取用水行为调查工作,依法对43家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进行了处罚。四是分批下达了《2022年宁东基地用水计划(第一批)的通知》《2022年宁东基地部分企业一季度用水计划的通知》《宁东基地2022年二至四季度用水计划的通知》,明确各企业年度用水计划,督促供水单位、用水企业严格落实计划用水管理,严控取用水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