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的通知》(宁环督改发〔2022〕1号)要求,2023年9月21日,宁东基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组对《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中任务33(《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中第九项)进行自行验收,2023年12月14日自治区水利厅同意通过验收销号。现将整改任务落实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期2024年3月21日至2024年4月3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反馈(联系电话0951-5918315)。
一、整改任务内容及目标措施
任务33:为缓解黄河流域用水矛盾,挖掘农业灌溉节水潜力,宁夏建立了水权交易制度。但督察发现,一些地方“水权交易”有名无实、替代承诺流于空文,水权转换节水工程建设迟缓。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水权交易制度,规范企业水权交易行为。
整改措施:
1.严格执行《宁夏用水权收储交易管理办法》《宁夏用水权市场交易规则》,指导企业开展用水权交易,规范用水权交易行为。
2.严格落实用水权改革意见,工业项目跨区域用水水权交易在一级市场开展。鼓励园区内工业项目节水改造,引导企业间开展短期用水权交易,盘活用水权指标。
二、整改落实情况
宁东基地管委会辖区内无水权转换项目。积极开展了以下3个方面工作,一是2022-2023年,宁东基地通过一级市场跨区域与原州区和西吉县短期交易水指标4260万立方米,解决园区中小企业水指标短缺问题。二是通过自治区水利厅收储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闲置水指标646万立方米,组织宁夏泰和芳纶有限公司和宁夏金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开展企业间短期交易水指标57.35万立方米,盘活园区水指标。三是制定印发《2023年度宁东基地节水型企业创建方案》,积极推进园区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宁东基地属于自治区级工业园区,根据《宁夏“十四五”用水权管控指标方案》,“十四五”期间宁东未分配农业用水权管控指标,不存在农业转工业水权交易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