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的通知》(宁环督改发〔2022〕1号)要求,2023年10月31日,宁东基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组对《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中任务49(《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中第十一项)进行自行验收,2023年12月20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厅同意通过验收销号。现将整改任务落实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期2024年3月21日至2024年4月3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反馈(联系电话0951-5918315)。
一、整改任务内容及目标措施
任务49:督察还发现,宁夏生活垃圾处理隐患较多。全区约70%的生活垃圾通过填埋场处理,但一些填埋场配套治理设施不健全甚至长期“带病运行”,环境污染隐患突出。
整改目标:规范处置生活垃圾,加强停用生活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监测和日常巡护。
整改措施:
1.宁东生活垃圾填埋场已于2020年停用,现有生活垃圾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全部交由垃圾发电厂统一收集用于发电。
2.按照规范要求,定期对停用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开展地下水质监测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开展污染防治工作。
3.加强停用的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常态化巡护工作。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宁东生活垃圾场已于2020年停用,现有生活垃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全部由银川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统一收运、处理用于发电。同时对运输公司运输车辆进行规范化管理,以提高环境污染防治水平,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二是宁东市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委托宁夏环境科学研究院对停用生活垃圾填埋场地下水质进行了监测评估,宁东基地环境监测站2022年和2023年对宁东生活垃圾填埋场地下水进行监测。三是宁东生活垃圾填埋场停用期间由市政公司具体负责巡护工作,现场常设巡护人员2名,每日定时巡逻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