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的通知》(宁环督改发〔2022〕1号)要求,2023年10月31日,宁东基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组对《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中任务59(《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中第十三项)进行自行验收,2023年12月11日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同意通过验收销号。现将整改任务落实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期2024年3月21日至2024年4月3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反馈(联系电话0951-5918315)。
一、整改任务内容及目标措施
任务59: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羊场湾、灵新、石槽村、梅花井等煤矸石堆场,也存在违法占用草地问题。
整改目标:依法查处违法占用草地行为,对违法占用草地复垦恢复。
整改措施:
1.依法查处羊场湾、灵新、石槽村、梅花井煤矿煤矸石堆场违法占用草地的行为。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根据调查及评估结果,追究赔偿义务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2.完成煤矸石堆场覆土和复垦植绿,并持续做好养护。
3.加强监管,新建项目占用草地依法办理征占用手续。
4.煤矸石优先用于采砂坑回填和煤矿塌陷区生态治理。
5.支持和鼓励煤矿企业开展煤矸石利用科技专项研究项目申报,拓展煤矸石综合利用途径。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完成羊场湾、梅花井、石槽村、灵新煤矿违法用地处罚工作,共计处罚724.13万元,并对各矿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评估,追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32.35万元。二是羊场湾、梅花井、石槽村、灵新煤矿已完成各矸石堆场覆土植绿工作,并经相关责任人及相关专家验收完毕,要求责任人后续加强管护。三是已受理55个新建项目的草原征占用手续,目前已办结38个项目,17个项目正在办理过程。四是羊场湾、梅花井、石槽村、灵新煤矿在历史遗留采砂坑及煤矿塌陷区立项新的煤矸石回填暨土地复垦项目,并完成相关的资料审查,目前已投入使用。五是宁东基地管委会出台了《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发展规划》(2021-2025),支持和鼓励煤矿企业开展矸石利用科技专项研究项目申报,拓展矸石综合利用途径。其中任家庄煤矿申报了大宗煤基固废协同利用与绿色填充工程示范项目;梅花井煤矿与盐池县闳达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煤矸石综合利用合同,开展综合利用,预计每年综合利用煤矸石20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