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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5项整改任务落实情况
  1. 发布时间:2025-03-13
  2. 来源: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
  3. 作者:

按照《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2025311日,宁东基地管委会生态环境局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任务整改验收小组对《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中任务45进行验收,现将整改任务落实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期2025313日至2025326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反馈(联系电话:0951—5918315)。

一、整改任务内容及目标措施

任务45督察发现,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甲醇分公司60万吨甲醇项目气化工段灰水处理含硫闪蒸汽、变换工段汽提塔含硫尾气通过常压火炬燃烧。

整改目标:完成硫平衡论证,并对装置进行优化调整。

整改措施:

1.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厂硫平衡进行论证。

2.结合论证情况,若论证存在超总量排放行为,对超总量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3.加强管理,确保含硫废气治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甲醇分公司委托宁夏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开展60万吨/年甲醇生产项目硫平衡测算,出具的《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甲醇分公司60t/a甲醇生产项目硫平衡测算报告》,报告结论为本次硫元素平衡测算输入总量与输出总量的偏差在1.48%3.41%之间,均小于5%,因此认定本次硫平衡核算结果可信,可作为硫元素平衡有关评估与分析的依据;无需对装置进行优化调整。二是宁东基地管委会生态环境局委托宁夏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甲醇分公司大气污染物超量排放生态环境损害案件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出具的《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甲醇分公司大气污染物超量排放生态环境损害案件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鉴定评估结论为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甲醇分公司不存在生态环境损害,建议终止索赔程序。三是宁东基地管委会生态环境局加强监督管理,2024年检查企业4次;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甲醇分公司定期对硫回收装置进行巡检,确保装置正常稳定运行;因硫回收装置尾气送锅炉焚烧处理,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甲醇分公司按照排污许可要求,定期对锅炉排放口开展自行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