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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一批)
  1. 发布时间:2025-06-18
  2. 来源: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
  3. 作者: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十一批 2025年6月18日 )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问题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办结目标处理和整改情况是否办结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21D3NX202506080001宁东能源化工基地鸳鸯湖收费站附近停车场白天晚上不间断有刺激性气味。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经核查:
1.群众反映的宁东能源化工基地鸳鸯湖收费站附近的停车场实为宁夏宁东回民巷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化工新材料产业区普通货物停车场(以下简称“普货停车场”),场内停放车辆均为普货车辆,现场未发现槽罐车及危货车辆停放,现场无刺激性气味。
2.6月9日至6月10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在普货停车场厂界布设了3处检测点位,在普货停车场上风向5公里范围内的2家异味重点管控企业布设了4处检测点位,各开展了6次昼夜手工检测,检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二级新改扩建限制要求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制周界外浓度最高点限制要求。
3.对化工新材料产业区开展3轮环境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臭味来源)昼夜走航监测,部分路段确系存在异味,但峰值数据显示总挥发性有机物浓度范围为0.5~2.9mg/m³,检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制周界外浓度最高点限制要求。
部分属实加强异味企业管控,降低异味偶发频次。宁东基地管委会生态环境局进一步加强对异味企业的日常环境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置“跑冒滴漏”问题,确保厂界异味达标,减少异味影响。已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