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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三十一批)
  1. 发布时间:2025-07-09
  2. 来源: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
  3. 作者: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三十一批 2025年7月8日 )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问题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办结目标处理和整改情况是否办结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0X3NX202506280002宁东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制油分公司、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宁东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厂、宁夏万邦达水务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宁夏高能时代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宁夏宁东资源循环利用发展有限公司,非法处置填埋污泥。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经调查核实,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1.关于“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制油分公司非法处置填埋污泥”问题属实。该公司共有4种污泥,分别为高效沉淀池污泥、化学软化污泥、生化处理污泥和浓缩混凝污泥,均为一般工业固废。2023年至今,该公司高效沉淀池污泥、化学软化污泥和浓缩混凝污泥送宁夏宁东资源循环利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马家滩综合渣场填埋处置。调阅该公司高效沉淀池污泥、化学软化污泥、浓缩混凝污泥自行检测报告20份,20份报告有机质含量均大于5%,不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机质含量小于5%的入场要求。环评明确,生化处理污泥送自建危险废物填埋场处置,2023年至今,该公司生化处理污泥部分送自建危废填埋场处置,部分交由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甲醇分公司用于活性污泥驯化,调阅该公司生化处理污泥自行检测报告7份,7份报告有机质含量均大于5%,不符合《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中有机质含量小于5%的要求。
2.关于“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法处置填埋污泥”的问题。经调查核实,反映问题部分属实。经核查,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水处理装置共20套,共有14个产生污泥的节点,其中危险废物1种(物化污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物13种。调阅该公司300万吨/年焦化多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明确物化污泥用于配煤炼焦,调阅物化污泥管理台账,物化污泥均用于配煤炼焦。调阅该公司其他13种污泥管理台账,台账记录不全,部分未明确处置去向,部分用于动力锅炉配煤掺烧,目前正在进一步调查核实。
3.关于“宁夏宁东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厂非法处置填埋污泥”问题。经调查核实,反映问题不属实。宁夏宁东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厂为生活污水处理厂,该公司与银川报春喜生物有机肥有限公司签订有污泥处置合同,产生的生活污泥转运至银川报春喜生物有机肥有限公司用于生产有机复合肥,少部分污泥经宁东基地管委会生态环境局备案后,交由部分企业用于生化池活性污泥培养。调阅该公司污泥产生处置台账,与宁夏固体危险废物动态监管信息系统数据一致,不存在非法处置填埋污泥问题。
4.关于“宁夏万邦达水务有限公司非法处置填埋污泥”问题。经调查核实,反映问题不属实。调阅宁夏万邦达水务有限公司环评和排污许可,共有1中污泥,环评明确污泥需进一步确定其性质,2015年12月,该公司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污泥开展属性鉴别,鉴定结论为一般固体废物。调阅该公司污泥自行检测报告,共提供4份检测报告,4份检测报告显示水溶性盐总量和有机质含量均小于5%,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水溶性盐总量和有机质含量小于5%的入场要求。2023年7月至2025年5月,该公司污泥均送宁夏宁东资源循环利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马家滩综合渣场填埋处置,不存在非法处置填埋污泥问题。
5.关于“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非法处置填埋污泥”问题。经调查核实,反映问题不属实。调阅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环评和排污许可,共有2种污泥,分别为生化污泥和石灰污泥,2016年2月,该公司委托第三方机构对2种污泥开展固体废物危险特性鉴别,鉴别结论为不属于危险废。调阅该公司污泥处置台账,查阅宁夏固体危险废物动态监管信息系统数据,2023年,该公司生化污泥主要用于水泥生产,2024年该公司水煤浆汽化炉协同处理公用工程含泥水试验(示范)项目建成投产后,含泥水全部掺入原料煤中混合制浆,进入汽化炉生成粗合成气。2023年7月至2024年12月,该公司石灰污泥部分用于水泥生产,部分交由盐池米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宁夏德瑞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利用,2025年1-5月,该公司部分石灰污泥交由宁夏宁东资源循环利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马家滩综合渣场填埋处置。2023年该公司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石灰污泥开展检测,检测报告显示有机质含量为4.44%,水溶性盐为0.65%。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水溶性盐总量和有机质含量小于5%的入场要求,不存在非法处置填埋污泥问题。
6.关于“宁夏高能时代环境技术有限公司非法处置填埋污泥”问题。经调查核实,反映问题不属实。宁夏高能时代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原为宁夏宁东兴蓉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运营单位,负责运营宁东基地煤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临河综合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南湖中水厂和鸳鸯湖污水处理厂,2021年8月与宁夏宁东兴蓉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解除委托运行合同,目前宁夏高能时代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已注销。上诉4家污水处理厂产生污泥均开展危险废物属性鉴别,鉴别结论均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2021年7月以前,污泥全部送往夏宁东资源循环利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综合渣场填埋处置,不存在非法处置填埋污泥问题。
7.关于“宁夏宁东资源循环利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非法处置填埋污泥”问题基本属实。宁夏宁东资源循环利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建设有综合渣场4座。其中1号综合渣场和马家滩综合渣场设置有污泥库区,接收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宁夏万邦达水务有限公司、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水务分公司、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制油分公司及泰和新材(宁夏)能源发展有限公司6家企业污泥。6家企业提供的污泥自行检测报告,水溶性盐总量和有机质含量均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水溶性盐总量和有机质含量小于5%的入场要求。但宁东基地管委会生态环境局在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制油分公司现场核查时发现,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制油分公司2023年7月至2025年6月期间的20份污泥自行检测报告中,20份报告有机质含量均不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机质含量小于5%的入场要求。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制油分公司2023年和2024年分别向宁夏宁东资源循环利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了1份合格报告。
部分属实加强企业日常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合法合规处置污泥。目前,正在进一步核查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制油分公司、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宁夏宁东资源循环利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污泥处置情况,下一步,将根据调查情况对企业存在问题依法依规进行查处。阶段性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