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的通知》(宁环督改发〔2022〕1号)要求,2025年11月17日,宁东基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组对《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中任务27(《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中第七项)进行自行验收,2025年12月31日自治区水利厅同意通过验收销号。现将整改任务落实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期2026年1月5日至2026年1月16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反馈(联系电话0951-5918315)。
一、整改任务内容及目标措施
任务27:宁夏全域位于黄河中游,长期以来水资源粗放利用,2020年万元GDP耗水量178.6立方米,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7倍,在沿黄9省区中排名末位,黄河流域水生态、水环境保护工作亦存在较大差距。
整改目标:宁东基地2020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48.6立方米,到“十四五”末下降11%,降至43.3立方米。
整改措施:
1.按照《宁夏“十四五”用水权管控指标方案》要求,落实宁东基地“十四五”期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率11%,督促企业加强用水工艺改造、水循环利用,提高工业企业水资源重复利用率。
2.严格用水计划管理,推进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按照企业运行时限,分年度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明确规上企业节水指标,强化用水管理刚性约束,推动用水方式向节约集约转变。
3.强化用水监管,加快建设“智慧水务”平台,全面提升水资源的信息化管理和服务水平,形成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水资源利用监管能力。
4.建立长效机制,健全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制定出台《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核心区水资源刚性约束管理办法(试行)》,严格控制高耗水项目准入,落实“水务经理+水管员”管理制度,强化生产用水管理。
5.加大宁东基地核心区河湖保护和治理力度,积极推进河湖“清四乱”,深入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度,压实河湖长责任。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2024年,宁东基地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率较2020年度下降21%,2025年1—10月,宁东基地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率较2020年度下降30%,能够完成宁东基地“十四五”期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率11%目标。2024年,宁东基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水资源重复利用率达到95%。
二是制定印发《宁东能源化工基地计划用水管理办法(试行)》,科学实施计划用水管理;向供水单位和用水企业下达年度用水计划并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积极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及水平衡测试工作,截至目前,辖区内已建成38家节水型企业、完成40家企业水平衡测试。
三是加快建设“智慧水务”平台,2024年建成宁东基地水务一体化数字平台,实现在线用水管理、水量预警、GIS综合管理一张图等功能,提升了宁东基地水资源的信息化管理和服务水平。
四是制定出台《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核心区水资源刚性约束管理办法》,健全水资源管理制度,园区引进项目在项目联审时严格落实办法中规定的“引进的化工企业项目万元投资水耗原则上小于5吨且万元工业产值水耗小于10吨”要求;严格落实自治区工业领域水务经理管理制度,目前宁东基地用水量10万方以上企业已按要求落实“水务经理+水管员”工作制度。
五是制定印发《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推行河湖长制工作方案》《宁东基地河湖长履职细则(试行)》,全面推行河湖长制,规范各级河湖长履职行为,建立水生态环境治理长效机制;积极推进河湖“清四乱”,完成水利部2项整改问题验收销号,管委会专项开展排查整治3次、共发现37项问题,已完成30项问题整改,剩余7项正在按时序推进,整改完成率81%。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度,压实河湖长责任,每年在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官网公示宁东辖区水库大坝安全和防汛三个责任人名单,接受社会监督。